华中农业大学
校发〔2012〕228号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管理办法》经学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管理办法.doc 华中农业大学 2012年12月25日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科学道德,防范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使用,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分为答辩前检测和答辩后检测。检测结果为学位论文正文部分(含绪论)去除本人文献的“文字复制比”,包括“全文复制比”和“分段复制比”;论文材料、方法、参考文献、致谢部分不在检测范围内。
第三条 答辩前检测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负责,每篇学位论文只允许进行1次检测。如果论文“全文复制比”和“分段复制比”均小于或等于20%,可以允许答辩;“全文复制比”和“分段复制比”均小于30%,且其中任意一个(或多个)比例在20%-30%之间的,要求学位申请人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再答辩,并将论文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答辩后检测;“全文复制比”和“分段复制比”中有一个等于或大于30%的,要求学位申请人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
凡拟申请我校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人员,除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可以推迟检测的学位论文的作者外,在答辩前,均须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进行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未经认定,不参加检测者,不能进行答辩。
第四条 答辩后检测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检测对象包括答辩前检测“文字复制比”在20%-30%之间的论文,以及学校根据各学院当季申请学位人数随机抽取的学位论文;随机抽取比例博士为10%,硕士为5%。
答辩后检测结果须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通报。“全文复制比”和“分段复制比”均小于或等于20%的,可以授予学位;“全文复制比”和“分段复制比”均小于30%,且其中任意一个(或多个)比例在20%-30%之间的,暂缓授予学位,要求申请人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重新检测达标后,同下一批授予学位人员一起授予学位;“全文复制比”和“分段复制比”中有一个等于或大于30%的,要求申请人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
第五条 如果学位论文涉密,学位申请者可以申请推迟参加不端行为检测。申请推迟检测,须由学位申请者与其指导教师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经批准推迟检测的学位论文,须在保密期到期后1年内进行不端行为检测;若检测未通过,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讨论申请者学位问题。
第六条 如果学位申请者或其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持有异议,可由申请者与指导教师共同提出对检测结果进行专家论证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对涉及复制内容的说明,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认定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