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文件
校研务[2009]1号
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08年在职人员
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6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资格线
1、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
①录取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辽宁省、广东省、陕西省、黑龙江省等地区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5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②录取湖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吉林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河北省、重庆市、甘肃省、山西省等地区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4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③录取四川省、河南省、云南省、江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等地区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3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2、工程硕士:GCT总分不低于198分。
3、风景园林硕士:GCT总分不低于184分;
4、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GCT总分不低于186分,单科不低于20分,专业课不低于70分;西部地区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70分,单科不低于2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
二、具体工作安排
1、我校复试工作安排在2009年1月5日—2009年2月16日期间进行,各学院应根据学位类型的不同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方案并提前通知考生,具体复试方案1月1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各学院要严格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包括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还需提交中级职称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均须留存学院。
3、复试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按《华中农业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进行,专业课考试时间3小时,总分150分。其中,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政治理论课试题和答题纸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专业学位专业课笔试内容须包括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两部分。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知识背景、业务能力、岗位经历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业绩和潜在素质。
4、对持有2007年GCT有效成绩且成绩不低于我校2007年相关专业学位类型(须与报考专业学位类型一致)复试资格线的考生,若在2007年未被录取或被录取后未报到以及已办理退学手续的,可申请参加我校第二阶段考试。考试前考生需提供书面申请、退学证明等,否则不予录取。
5、所有考生的复试表、复试汇总表、资格审查表、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考生情况登记表、考试试卷及成绩须于2009年2月16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考生资格审查表必须是考生现场确认时打印的原始表格且需要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其他表格请到研究生处网站或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按照初试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录取结果。
6、各学院应就在职硕士招生工作的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进行认真总结,并提交书面总结一份。
7、各学院按照每生100元标准收取复试费用于复试开支。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复试录取办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为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有关复试办法和具体工作安排应提前在网上予以公示,并及时通知考生。
2、各学院应严格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必要时可提交研究生处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核,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对于因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影响学校声誉的学院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停止招生。
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8]33号文件要求,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录取人数的10%;工程硕士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录取人数的10%,其中农业工程领域不超过录取人数的20%。
4、凡与考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须回避,严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学校将选派纪检、督导人员对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视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投诉电话:87282056 Email地址:yjs10504@mail.hzau.edu.cn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二○○九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在职硕士 复试 通知
华中农业大学办公室 2009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