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研[2005]49号,2007年8月修订)
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强化研究生与导师论文质量意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探索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盲评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抽查盲评范围
本办法中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按相关规定进行而不在此列。
第二条 抽查盲评名单的产生
预计毕业的研究生,答辩前分别按专业学位研究生20%、硕士研究生10%、博士研究生30%的比例随机抽取作为学位论文盲评对象;答辩完成后,在未被抽中的毕业研究生中再抽查部分学位论文,使硕士学位论文盲评总比例达到20%,博士学位论文盲评总比例达到50%。被抽查者名单,在校学位办和相关学院分别备案。
第三条 抽查盲评的实施
被抽查参加学位论文盲评者的论文答辩资格由校学位办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到学院和校学位办办理答辩手续。学位办于每年3-6月和9-12月的14-15日受理论文提交事宜(如遇法定休息日,则时间顺延)。
凡被抽查的研究生必须在答辩前将学位论文一式3份(博士学位申请者还需提交《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一式3份)送交校学位办,由校学位办负责组织开展盲评工作。
每篇学位论文由3位专家评审,校学位办不接受被抽查研究生及其导师推荐评审专家,研究生导师可以提出迴避专家名单,但迴避专家不得超过3人;校学位办不公开评审专家名单。
第四条 盲评结果的反馈
盲评结果一般在论文提交一个月后产生,校学位办以书面形式将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及时通知研究生和导师,并给出准予按期答辩或不能答辩的明确意见。盲评通过的标准为:评阅结果分A、B、C、D四档,3份评阅结果均为B以上或2份评阅结果为A者,视为通过,可以举行学位论文答辩;2份评阅结果为B或A和B,另一份为C,增评1份后获A或B,视为通过,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否则,视为不通过,不得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评阅程序同前)。若两次盲评均未获通过,则取消学位申请。
第五条 几点说明
1.被抽查参加盲评的研究生必须将论文送交校学位办参加盲评。当年因故不能按期毕业的研究生,参加下一年度的盲评;确因论文涉密而不宜参加盲评的,须由导师在开题时或课题检查前提出申请,报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校学位办批准,方可免于盲评抽查,但必须按一定方式在该学科另行选定盲评论文,报校学位办组织实施。
2.在课题检查后未明确在1年内毕业的研究生如要求在1年内毕业,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评。
3.列入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植资助计划”的研究生、新增列的学位点专业和新导师的首批研究生自动纳入盲评名单。
4.学位办接受学院和导师自荐的论文参加盲评。
5.参加盲评的学位论文,无须另请论文评阅人。
6.凡参加盲评的学位论文,不经过或未通过盲评的,学院一律不得为研究生办理答辩登记手续。否则答辩无效。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纪要》、《华中农业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纪要》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