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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2008/11/20  来源:华农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网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点击:
 

20019月制订,20058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及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方案学习一定学分的课程。对课程学习进行考核,既可以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促进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又是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情况的检验和证明,也是培养研究生创新学习、自主学习的重要途径。为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考核方式

考核一般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是通过笔试、口试、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做出评价,其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查一般是对研究生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小论文等)进行考核,判断其课程的学习是否合格,一般采用及格不及格五级制。

学位课程一般应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程根据具体要求,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考查方式。

第三条  考试试题

1.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由开课学院主管领导组织任课教师或命题小组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按照难易程度恰当、深度广度适中的原则拟定。命题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

2.试题应按统一格式打印。

3.课程考试答题纸和草稿纸由开课学院统一提供。答题纸上必须注明专业学位研究生姓名、学号、所在学院、考试科目。

未按规定使用答题纸的,学院不得接收其答卷。

4.试题由开课学院印制并由教学秘书保管,考试前由主考老师或教学秘书送达考场。

第四条  考核安排

课程考核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一般在当次授课时段完成,也可在下次授课时段完成。

1.公共课程考试具体时间与研究生处协商后确定;其他课程考试具体时间由有关学院确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2.课程考试的主、监考人员由相关学院负责安排,研究生处派人参加一起巡考。

3.对于以课程论文、设计等形式进行考核的,授课教师应将课程结束时间、考核内容、考核截止时间等情况报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备份后报研究生处备查。

第五条 考试资格

任何人都不得申请免修、免考,必须参加修课,且缺课时间不得超过1/3

授课时到课率在总学时1/3及以下者,取消该次该课程的考试资格,须参加下一届研究生的面授和考试,不另外安排补课和补考。

第六条  缓考与旷考

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可申请缓考,缓考须填写书面《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签字,并报所在学院批准后,参加下次考核。

无故不参加的,以旷考论,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第七条  课程成绩评定及成绩送发

1.课程成绩评定工作一般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15天内完成。

课程成绩评定一般由任课教师完成;特殊情况经研究生处同意,可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安排其他教师完成。评阅教师应认真负责地评阅考试试卷或课程论文、设计,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根据研究生的自学情况、出勤情况和卷面情况,按一定的比例给出总成绩。同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评阅时,不得漏评、漏记、错评、错记,更不得随意送分、加分或减分。

2.课程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评阅教师应将研究生课程成绩填入《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注明评阅时间、签名,连同试卷(原卷、答卷)或课程论文、设计及时报送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收到后应立即审核、整理、备份,并在2周内将《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处。

3.任何人(包括评阅教师)不得随意更改成绩或查阅试卷。如特殊情况确须查卷或纠正成绩的,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处审核处理。

第八条  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旷考者,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原则上和下一次考核一并进行,由学院组织参加考试。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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