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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2008/11/20  来源:华农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网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点击:
 

20019月制订,20058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教材、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依据,学院要组织教师及时修订教学大纲,增加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教学内容与案例;并组织老师进行专业学位教材与案例建设。

第三条  课程教学计划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好每次授课的课程教学计划。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应具备完整的课件、讲义(教材)。

第四条  教学计划主要通过课表体现并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表分为公共课程表和领域主干课课程表、选修课课程表。

公共课课程表由研究生处与开课学院共同安排;领域主干课课程表由学院安排,并报研究生处备案;选修课由研究生处与开课学院共同安排。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表应具有稳定性,不得擅自调课,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的,需经学院教学秘书同意,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60分为及格。考核成绩及格的,获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可申请补考该门课程,以补考成绩记入成绩档案,并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七条  学院应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队伍建设,保证课程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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