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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
2008/11/20  来源:华农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网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点击:
 

20019月制定,20052月修订)

                                      

一、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复试人员名单确定

1.    按当年GCT总成绩,单科最低成绩确定复试资格线;

2.    按复试资格线确定复试名单;

3.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三、复试组织

1.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专业或领域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不少于5名,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从事应用开发工作的专家不少于两名。设复试秘书1人,由在职教师担任,专门负责复试记录;

2.     各专业领域的复试方案预先报研究生处招生办,由招生办在网上公布;

3.     学院通知本院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1.     复试方式:面试、笔试或两者兼顾;

2.     复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背景知识和综合能力。着重考察考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潜质和应用开发能力。其中,高校教师政治理论课采取笔试方式考核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高校教师专业课考核由学院组织;

3.     在复试中应认真审核考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存档,不符合条件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严格控制专科学历人员的比例。

4.     复试结束后,各院系应在考生所填写的《报考登记表》的相应位置填写复试成绩和录取建议。结束后,将复试记录连同《报考登记表》一起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是否录取,学院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2.     研究生处审核学院的拟录取名单及复试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按相应的指标数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上报国务院学位办。

六、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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