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制定,2005年2月修订)
一、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复试人员名单确定
1. 按当年GCT总成绩,单科最低成绩确定复试资格线;
2. 按复试资格线确定复试名单;
3.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三、复试组织
1.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专业或领域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不少于5名,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从事应用开发工作的专家不少于两名。设复试秘书1人,由在职教师担任,专门负责复试记录;
2. 各专业领域的复试方案预先报研究生处招生办,由招生办在网上公布;
3. 学院通知本院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1. 复试方式:面试、笔试或两者兼顾;
2. 复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背景知识和综合能力。着重考察考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潜质和应用开发能力。其中,高校教师政治理论课采取笔试方式考核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高校教师专业课考核由学院组织;
3. 在复试中应认真审核考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存档,不符合条件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严格控制专科学历人员的比例。
4. 复试结束后,各院系应在考生所填写的《报考登记表》的相应位置填写复试成绩和录取建议。结束后,将复试记录连同《报考登记表》一起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是否录取,学院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2. 研究生处审核学院的拟录取名单及复试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按相应的指标数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上报国务院学位办。
六、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